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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之言:彩票中奖者身份不应该保密

金羊网 1846 2007-10-18 18:05

  10月15日,福彩大奖获得者张先生出现在黑龙江省福彩中心,并在领奖前后接受了众多媒体记者的采访。11日,张先生独中15注头奖,奖金合计达6500余万元,创造了目前国内彩市单人单期中奖金额的最高纪录。一时间,人们纷纷猜测中奖者的身份;媒体记者也削尖了脑袋到处打听。巧的是,就在中奖者现身领奖的消息见诸报端的同时,另一家媒体却发表了题为《媒体不应跟踪6500万大奖得主》的文章。文章认为:“作为媒体,不应该总想跟踪报道,甚至不惜把中奖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作者的理由是,中奖者的身份一旦暴露,就可能招来很多麻烦。更何况,中国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各级销售机构(包括零售商)对中奖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中奖者的个人资料。”

  但我仍然认为,彩票中奖者的身份是不应该保密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公众对彩票发行情况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彩票是政府发行的,发行彩票是政府行为;作为政府活动中的当事人,中奖者的身份也不构成个人隐私。人们纷纷打听中大奖者的情况,就是想知情;媒体跟踪报道中奖者的情况,也正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知情本身就是一种监督。

  每当看到有人中了大奖而又身份不明后,我就会想:中奖者会不会是彩票发行机构的职工或者熟人?彩票中心的人会不会上下其手、操纵发行?有时也会想:那些“蒙面”的中奖者真的存在吗?会不会是彩票发行机构为了刺激市场、诱使公众购买而虚构出来的呢?

  黑箱中的行动总是无法让人放心的,而公开才是证明清白的最佳方式。陕西宝马彩票案的发生已经证明,上述担心绝不是多余的。

  诚然,身份等信息的公开确实可能给中奖人带来一定的麻烦。但这是中奖者在获得巨大回报的同时必须付出的代价,这就像是政府官员或社会名流的隐私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