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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款买彩票 送己入牢房

浙江法制报 1355 2007-6-20

  日前,挪用公司货款9万余元买彩票的肖某被台州市路桥警方刑事拘留。

  肖某在台州市某百货公司工作,主要负责将公司的货物运送到各超市,并收取货款。为多买些彩票提高中奖几率,肖某将货款1000多元用于购买彩票。事后,见老板没有发现,肖某又多次挪用公司货款,至案发前累计挪用了9万余元,全部用于自己购买彩票。6月7日晚,路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肖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