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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彩民两小时赊买彩

新京报 1586 2007-6-12

  惊动福彩中心后被叫停;其以投注站违规为由拒绝还款,未获法院支持

  一名彩民两个小时内赊买了14万元彩票,直到惊动福彩中心将赊销叫停。当投注站工作人员要求他买单时,他以投注站违反福彩中心禁止赊销规定为由拒绝还款。昨日上午,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一审认为赊销虽然违规,但并不违法,该彩民应偿还这笔“疯狂的债务”。

  赊买14万中得3000元

  这名“疯狂”的彩民是一名丁姓教师。今年1月15日晚7时,他来到朝阳区垡头一家彩票投注站购买“快乐8”彩票,因与投注站女工作人员认识,他没有付钱。

  他一开始只是两元、四元的买,后越买越多。“后来脑海里没有钱的概念了,只有彩票数。”丁某回忆,等被提醒时,已经赊买了五六万元。

  当发现无力支付时,丁某选择继续买彩,期望中奖还钱,“像赌博,到最后收不住了。”当晚9时,他赊买了14万元彩票。期间中了两次,共3000元,折算下来,还欠13.7万元。

  两个小时购进14万元彩票惊动了福彩中心,福彩中心当晚打电话询问投注站,得知赊销后立即叫停。“如果不被叫停,可能还要买。”丁某承认自己确实很疯狂。

  认为赊销违规拒绝还款

  第二天,投注站女工作人员代为补缴了彩票款。后丁某给女工作人员的丈夫、案件的原告相先生打了一张13.7万元的欠条。当相先生拿着欠条要钱时,丁先生却拒绝还款,理由是投注站为赚取手续费,违反福彩中心禁止赊销的规定,故意使其陷入无底洞。

  相先生则说,当时已多次提醒丁某,可他不听,并威胁“如果不让继续赊买,就不还钱”。妻子在丁的“威逼”下才不得不继续赊销。

  虽然认为投注站赊销违规,丁某在法庭上却强调,如果中奖收益还应归他。

  “疯狂”彩民被判还钱

  法院组织调解时,相先生同意丁某可以在两年内陆续归还13.7万元。丁某不同意,坚称可以不还。

  法官最终认为,福彩中心不允许赊销的规定属于内部规范,不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因此丁某赊销违法不还款的理由不成立,借款就要归还。法院要求他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全部欠款。

  判决结果显然出乎丁某的意料,他吃惊地望着法官说,“我没钱给啊。”临走,他苦笑了一下,“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