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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500万大奖后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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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1950
2007-5-27
离婚诉讼 谁主张钱已支出谁得举证
中500万大奖后 夫妻感情亮红灯 妻起诉离婚被驳 夫怕钱都被妻花光亦提分手 法官提示———
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但一夜暴富也未必是好事。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青浦区就有这样一对夫妻,中了500万大奖后,双方感情出现危机。
去年6月妻子叶某向法院提出离婚未被支持。现在,丈夫也急着要当原告,因为他担心巨额奖金会被妻子花光。
新闻回放
一笔还款引发家庭大战
2001年年初,郭某买彩票中了500万大奖,上缴税金后,他拿到了400万元,将其中250万元借给一个亲戚,余下的钱他用30万在家盖了一栋大房子,还花76万元在城里买了一套三居室。
家庭战争爆发的导火索,就是亲戚归还的那250万元。郭某称,他把那笔钱要回来后,叶某便把着钱不给他。但叶某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却表示,钱在郭某妹妹手里,郭某最清楚钱在哪里。
从此,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2003年下半年,叶某干脆带着儿子住到城里,而且换了手机号。
女方起诉离婚未获支持
去年6月5日,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叶某的诉讼请求。
男方怕无财可分亦起诉
在上次离婚诉讼中表示坚决不离婚的郭某,最近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他现在正找律师急着起诉。
郭某对记者直言,既然妻子不可能回心转意,那就干脆离了算了,否则,钱会被她花光。
法律看点
那么,遇到郭某这种情况,如果一方“败家”把中奖得来的钱全都“造”了,两人是否就无财可分了呢?如果郭、叶离婚,这400万奖金又该如何分割呢?
就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安心律师及朝阳法院陈宇法官,请他们对本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以案说法
若没有特别约定 奖金为夫妻共有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安心分析说,如果郭、叶夫妇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则郭某中奖所得的400万元(税后)应为郭、叶夫妇的共同财产。
250万元借款 性质应为共有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引出郭、叶夫妇矛盾的导火索就是那250万元借款。双方都说这笔钱在对方手中,其实不论钱在谁手上,这250万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会变成个人财产。
换句话说,不能认为钱在谁手中就是谁的了。
建造购置的房产 处理有三种方法
陈宇法官说,郭、叶夫妇花30万元在家盖的房子和花76万元在城里买的三居室,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郭、叶夫妇对房屋的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话,诉讼时法院将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获个人专用物品 应给对方折价款
王安心还提示,如果郭某或叶某用奖金购置了一些高档首饰或手表等个人专用物品,虽然它们亦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但由于这些东西不具有可分割性,在具体处理时,这些物品一般应归男方或女方个人所有,但获得物品的一方,同时应酌情给对方一定比例的折价款。
比如,女方购置了高档钻戒,若钻戒归女方所有,则女方应根据钻戒的价值,给男方一定的折价款。
谁主张钱已支出 谁就负举证责任
原来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郭某,之所以有了180度的大转弯,就是怕妻子去意已定,届时剩下的奖金又都被妻子花完了而落得个“人财两空”的悲惨结局。王安心认为,其实郭某的担心大可不必。
郭某所中400万元奖金,除去250万元借款、30万元盖房钱、76万元购房款,最令郭某担心的就是剩下的44万元了。
王安心说,如果离婚诉讼时叶某表示这44万元都花光了或花光了一部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叶某是要对已经支出的部分进行举证。
在此,日常性的生活支出,如正常的生活费、孩子的学费、看病支出的费用等项都可以从44万元中扣除,但对于大笔的支出,特别是恶意性的支出,就要对其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认定。
陈宇法官进一步提示说,这里所说的举证是分成两个层次的,第一步是举证证实钱已经实际支出,第二步还要证明支出是合理的日常开销。
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这44万元中有一部分支出是天天上高档饭店“暴撮”或豪赌输掉了,那么这部分花销是不能从44万中扣除的,而需由支出者自行“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