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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生司法腐败第一大案 涉案金额达1亿多

财经杂志 2723 2006-4-18

 中国山西新闻网4月18日电 核心提示:天津海事法院一名会计,何以能制造出1949年以来司法系统内部经济犯罪第一案,并连环牵出检察机关反贪官员受贿大案。

  程伟案中案

  《财经杂志》记者王和岩 康伟平/文

  程伟,36岁,天津本地人。1990年毕业于天津市塘沽十中(现为天津市塘沽第一职业中专)工业会计班,后分配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开发支行工作。1992年调入天津海事法院,先任财务室出纳,后任会计。

  案发前,在很多同事眼中,程伟是个“有能力、有前途”的年轻人。据称刚刚被单位领导口头宣布将提拔为“财务室负责人”。2005年夏天,这个年轻人突然出逃和被捕,随即令天津海事法院全院上下为之震动,至今许多人提及仍错愕不已。

  2005年底至2006年春节前夕,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审理了四起刑事案件。涉案人和被诉罪状如下——

  唐向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今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今朝工贸)员工,涉嫌经济犯罪;

  李亮,天津塘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涉嫌受贿和介绍贿赂罪;

  刘春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员,涉嫌介绍贿赂罪;

  张庆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罪;

  这四起看似无关联的案件,事实上互为因果、联系紧密;而把此四案串在一起的核心人物,正是半年前出逃的程伟。

  从相关案件的起诉书可以获知,程伟在2004年底因涉嫌经济案件受检方调查时,曾通过塘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李亮、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刘春发打探检察院调查情况,要求说情开脱罪责。后在刘春发的撮合下,张庆钧和另一名反贪局官员接受了有刘春发参与的李亮的宴请。而后刘春发经手将20万元贿赂款交给张庆钧。

  显然,正是程伟,将来自检察院和法院的三位工作人员绑到一起,“拖下了水”。而另一位涉案人员唐向阳所在的今朝工贸,则是程伟的系列公司中最核心的企业。

  《财经》获悉,程伟已于2005年7月被刑事拘留,后正式批捕,目前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和行贿三项罪名,涉案金额合计高达1亿多元人民币。

  除程伟及上述四人,另有天津海事法院两名工作人员、天津开发区检察院一名反贪局官员,以及当地多名银行员工,共11人牵涉其中。

  由此,程伟案及其案中案涉案人员虽然职务并不很高,却成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发生的最为重大的“窝案”。此系列案件在业内引起的冲击是可以想知的。

  目前,程伟案侦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不日将进入起诉阶段。

  为调查报道此案,《财经》记者五次赴天津采访,历时近两个月。随着案件司法审理的逐步深入,一个以程伟为中心,涉及资金上亿元,连接法院、检察院、银行、公司的犯罪完整链条渐次清晰。

  反贪官员涉贪程伟案发在天津引发巨大震荡

  反贪官员涉贪

  程伟案发后,在天津引发巨大震荡。关于其案发原因,津门法律界传说甚广,版本不一:

  版本一:某公司因一笔执行款迟迟不能到账,向天津海事法院多次申请,均被法院以各种理由推托。后该公司托人到法院的执行款开户银行查询,发现该笔执行款早已到了法院账上,遂将天津海事法院告到有关部门。由此引发对天津海事法院执行款账户进行清查,最终导致程伟挪用行为败露;

  版本二:程伟本人后期掩饰不住的风光和派头,以及“越做越大”的生意终于引致非议,被人举报到检察院;

  版本三:此说最具荒诞色彩。一次开发区公检法领导的聚会上,检察院领导对法院领导说,“最近没什么案子可查”。后者笑称:“天津海事法院肯定有案子。”检察院就此果然查出了大案。

  无论何种版本更接近事实,有一点可以确认:至迟在2004年底,程伟的风光时日走到了尽头。

  张庆钧“伸手”

  同样可以确定的是,程伟案发确与举报有关。2004年11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天津海事法院会计程伟因严重的经济问题涉嫌携款潜逃。举报者指,在外拥有多家公司的程伟,已经“有段时间没去单位上班了”。

  开发区检察院遂派出该院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科科长郭强负责此案。其后,由反贪局侦查一科工作人员张庆钧具体执行调查任务。

  彼时的程伟尚属安全。他人脉甚广,很快获悉此事,感到危机迫近了。于是,以现金开路平息此案的行动开始了——由此,一个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的大案又演变成一个涉及多位司法人员的恶性串案。

  2004年底,程伟找到天津市塘沽区法院执行庭书记员李亮,托其为自己打探消息。但李亮与开发区检察院并不相熟。为了给程伟帮忙,他找到了开发区法院执行庭的刘春发,托后者斡旋。

  在刘春发的安排下,程伟案的负责人郭强,以及具体办案人员张庆钧两人亲赴李亮之宴。2005年春节期间,同样是在一次推杯换盏之际,刘春发将程伟通过李亮之手转来的20万元,交给了张庆钧。此后,张庆钧将其中的10万元分给了自己的上司郭强。

  2006年1月9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党委发布了《关于开除郭强党籍的决定》。这一决定随即发布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决定称:有关部门认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郭强在负责对天津海事法院会计程伟涉嫌犯罪线索进行调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接受被调查人程伟托情人的宴请和10万元现金,并通过托情人为程伟出谋划策,使其逃避查处。”

  相比自己的上司,张庆钧胃口大得多,也陷得更深。签发于同一日的《关于开除张庆钧党籍的决定》显示,“2005年1月至6月间,张庆钧数次收受程伟的贿金共计人民币596万元,另收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厅干部刘春发代程伟转送的贿金10万元。此外,张庆钧还收受程伟松下数码摄像机一台,摩托罗拉V3手机一部,便携式DVD机一台,第三套人民币定位册两本(价值2万余元)。”

  有调查材料表明,2005年1月后,张庆钧与被调查对象程伟进行了第一次私下会面。交谈中,程伟坚称自己“没有多大事情……就是挪用了单位的1000万元”。同时,程伟表示,自己在外面开有多家公司,且“其中一家马上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了”。而只要上了市,资金自然不成问题,“很快就能堵上单位的窟窿”。

  无法确定张庆钧是否相信程伟的大话。但他表示,只要程伟尽快把单位的钱和利息补上,其他的事“就好铲了”。

  一位知情人透露,张庆钧如此表态,和程伟的“出手不凡”有直接关系。在当地,一个广为流传的情节是,当请托人找到张庆钧提出要求时,曾请其开价。张庆钧沉吟片刻,伸出了两个指头——意为2万元。可是当请托人告知程伟后,程伟却送上了20万元。张在“惊喜”之余,更加确信程的“实力”,同时也激起了更大的欲望。

  不久,张庆钧对程伟暗示,自己需要更多资金以“摆平更多的人”,后者自然爽快允诺。这一次,张庆钧拿到了200万元,据称交钱地点也经过精心安排——选在京津塘高速公路某一路口。

  为确保万无一失,这笔钱由程伟亲自送到张庆钧手中。

  此后,张庆钧多次以“活动”需要为由,从程伟处“领取经费”,每次均在100万元以上,至案发时累计达到近600万元。据称,为表“诚意”,程伟曾对张庆钧许诺,“活动经费”之外,其还将另有“酬劳”。

  张庆钧生于196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在天津市检察院工作多年,据称业务能力很强,后被派驻天津开发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有关文件显示,在司法系统工作了12年后,张庆钧于200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此外,为程伟与检察院牵线搭桥的天津塘沽区法院书记员李亮,据说也从程伟那里拿到了他的一份“酬劳”——数十万元。至案发前,这笔钱已经被李亮用于购置房产和轿车。

  程伟出逃

  程伟的“投资”一度收效。2005年春节前后,张庆钧向开发区检察院汇报,宣称对于程伟的举报内容并不属实——程伟没有如举报者所说携款潜逃,在几次初查中也没有发现他有经济问题。程伟案随即被搁置下来。

  然而,事情并不是这么容易了结的。有关程伟的举报材料持续出现,且有人指“办案人员张庆钧和被调查对象程伟走得很近”,终引起有关方面关注。不久,开发区检察院决定重新启动对程伟的调查。

  此时的程伟,感到了扑面而来的压力。一位接近程伟的人士告诉《财经(相关:理财证券)》,就在检察院决定重新对程伟进行调查之际,程从旗下今朝工贸的账户里陆续倒出500多万元现金。四五月间,程伟以自己汽车租赁公司的九辆车作为抵押,从私人手中借了300万元的高利贷。2005年5月前后,程伟托人以100多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宝马和凌志。此前,程伟还卖掉了名下的一套住房。显然,他是在为出逃做准备。

  2005年6月前后,天津开发区检察院决定,由其他人接替张庆钧,继续对程伟进行调查。获悉此讯,程伟明白:最后的时刻到来了。

  2005年6月24日,程伟以其妻和自己的名义向平安保险公司递交了一份申请,催促后者尽快偿退保金——保险公司答应退还70%的保费。该份申请显示,程伟此前已向保险公司提出,退掉2001年3月购买的两份“投资连结保险”。

  6月26日上午,程伟参加了天津海事法院的计算机考试;下午,与张庆钧最后一次碰面。当晚,程伟与一干朋友在一起时,收到了张庆钧发来的短信——大意是“明天高(指接替张庆钧的检察院办案人员高某——记者注)要找你,你有个准备吧”。

  次日清晨,程伟开着黑色奥迪轿车来到一个朋友的公司,换了一辆起亚嘉华车后,和自己公司的员工唐向阳一同离开。当日下午,检察院来人到天津海事法院找程伟,发现其已不见踪影。

  程伟出逃次日,开发区检察院搜查了阳光新干线别墅,从程伟的妻子手中扣留了数张银行卡和外币定期存折。

  程伟驾车出逃的路径尚不得而知。有一种说法称,程先到陕西省,并在当地给天津的朋友打过电话,托人打听当地的风声。最终,侦查人员在四川成都抓到了唐向阳,并于2005年7月7日顺藤摸瓜,找到了藏身成都的程伟。

  程伟大概没有想到,从出逃到被捕获,只有短短的十天时间。

  收网和审判

  程伟的落网,无疑是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在一连串被牵出的人中,张庆钧成为首当其冲者。程伟出逃后第五天,即2005年7月1日,天津市检察院纪检组找张庆钧谈话。张否认自己和程伟案有牵连。

  但压力之下,张庆钧没有能坚持多久。他坦白了自己和程伟的往来。7月3日,张庆钧被监视居住。7月11日,在程伟于成都被捕四日后,张庆钧被刑事拘留,7月22日批准逮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除郭强党籍的决定》显示,就在张庆钧被捕的同一天,郭强向开发区检察院领导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程伟10万元贿赂款的事实,并于7月15日将赃款上交市检察院。

  据悉,鉴于郭强主动自首,有关部门同意对其取保候审。目前,有关部门对郭强给予了开除党籍的处分。

  7月13日,为程伟和郭强、张庆钧牵线搭桥的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刘春发被刑事拘留,与程伟于同一日被批准逮捕。据悉,作为程伟和刘春发联系的纽带,天津塘沽区法院书记员李亮也同时被抓捕归案。

  和程伟同在天津海事法院财务室工作的出纳刘晓环,几天后也被捕。今年不到30岁的刘晓环,在同事眼中被视为胆小谨慎。案发后,人们得知,其平日里上下班开的三菱吉普正是程伟所赠送,并在程伟的公司里任职。

  此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塘沽分行保税区分理处员工李建伟、中国工商银行天津保税区分行员工孟德武以及中国银行天津开发区分行员工罗士伟在2005年7月间先后被拘捕。这三人的涉案经过至今还不清晰。

  多少有些出人意料的是,约半年后,天津海事法院再度有人因程伟案事发——曾被评为“办案能手”的执行庭执行员杨勇涛突然被有关部门带走。据悉,为了让杨拖延一笔执行款的给付,程伟送给他45万元,理由是“银行有揽储任务”。身高1.8米的杨勇涛人称“大杨子”,是天津海事法院中被公认为能力强的执行员,多次被评为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曾荣立三等功一次。

  截至《财经》发稿前,包括程伟本人在内,天津海事法院内盗案共涉及11名被告。目前唐向阳、李亮、刘春发和张庆钧已出庭受审,其余七起案件尚未进入起诉阶段。唐向阳案目前已经审结。

  今年春节前,张庆钧案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来自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郭雪梅担任了公诉人。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受贿606万元的事实,张供认不讳。庭审进行了一个上午,当庭没有宣判。张庆钧的律师为其进行了罪轻辩护。

  据悉,在张庆钧的交代下,606万元赃款已经全部追回。侦查人员出身的张庆钧曾将巨额资金分为多个户头,存于不同人名下。庭上,张的律师强调,其认罪态度很好,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此外,因介绍贿赂受审的刘春发已获准取保候审。起诉书称,“刘春发在‘双指’(即双规)期间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属自首”。

  《财经》获悉,检察机关对程伟的审查起诉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不日将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公诉。目前,对于程伟贪污数额,检察机关正在进行最后的确认。除唐向阳案,其余三起开庭案件尚未做出宣判。出于量刑的需要,这些案件的最终宣判须等待程伟案的审理进展。

  曾经的骄傲

  在程伟案发之前,天津海事法院多年来一直是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典型。

  天津海事法院坐落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最东侧。巧合的是,开发区检察院、开发区法院恰在第二大街上的西头。现在,一个“小会计”程伟,把这三家司法机构中的个别工作人员并不光荣地联系到了一起。

  天津海事法院最引人注目的是那幢五层高的灰色大楼。大楼的第五层出租给白云宾馆,一至四层是办公区和审判区。像多数政法机关一样,海事法院给人更多的感觉是肃穆、气派。除大法庭和涉外法庭,还有14个中、小法庭,以及图书室、医务室、更衣室等。位于一楼东侧的咖啡厅以及点缀的不少绿色植物,让肃穆的大厅平添了几分现代气息。

  院长李柏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审判楼充分体现人性化的设计理念,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制的人文关怀,采用‘双走道’布局,严格审判和办公秩序。”

  这座大楼,曾是海事法院的骄傲。“海事法院能建起那座大楼,与院长李柏华分不开。”一位与海事法院非常熟悉的律师说。他告诉记者,一次李柏华去计委递交报建大楼的请示报告,正好赶上计委开会。她坚持等到计委领导散会,领导颇受感动,很快海事法院建大楼的款项就拨付下来了。

  一位海事法院退休老干部也表示,李柏华很有魄力。“反正海事法院那栋楼我是建不起来的。”

  据悉,新大楼建成后,进出门采用了先进的指纹识别技术——员工进出法院需先按指纹。但一位退休干部告诉记者,程伟是单位少数几个不用按指纹即可进出的人。一位和海事法院相当熟悉的律师也说,程伟在海事法院是“最受宠”的人之一。

  事实上,程伟盗取天津海事法院账上的资金,恰如其在法院进出一样畅行无阻。无论是最高法院颁布的相关规定,还是法院内部的财务制度,都未能阻碍程伟自如地上下其手。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每一笔执行款的动用,必须要有执行庭庭长、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的签字。程伟是如何绕开这些规定挪走执行款,是没有签字还是伪造了签字,目前还是一个谜。

  在新审判大楼建成前,天津海事法院的办公地在塘沽区的新港(塘沽区的一个码头),其执行款账户则设在中国工商银行塘沽分行新港支行。2003年,法院搬到天津开发区后,执行款账户在程伟的坚持下却始终留在老地方。对此,执行员和财务人员办理业务都感觉十分不便,法院内部虽对程伟为何舍近求远不甚理解,但也无人干涉。

  《财经》获悉,程伟旗下多家公司——包括今朝工贸在内,资金账户均设在工行塘沽分行新港支行。此外,其妻曾在新港支行工作了五年之久。

  据法院内部员工反映,近两三年来,职工的工资常常不能按时发放,“总要拖个一周左右,有时甚至十几天”。此外,差旅费的报销也不能及时,总是拖了又拖,而财务部门都不能给出合理的说法。

  2004年底和2005年中,天津海事法院曾两度召集有全院职工参加的述职会,要求大家就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意见。其中,执行款“执行时间太长”两次被作为问题重点提及。对此,作为法院财务室的负责会计程伟作了解释,但终无法令大家信服。当然,这些都并没有影响对程伟“工作成绩”的评定——他仍然当选为2004年度先进工作者,一度还被口头宣布将提拔为财务室负责人。

  据悉,程伟案的爆发,令天津海事法院陷入了自建院以来的最大危机中,一度连发工资都有困难。为此,天津市高院曾紧急拨款给天津海事法院。

  在日前公布的天津海事法院工作报告中,“积极化解各种困难,重塑天津海事法院的形象”,作为2006年的工作任务被明确提及。报告提出,要“认真吸取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暴露的沉痛教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狠抓落实,逐步形成科学规范、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

  4月10日下午,记者结束采访前,最后一次经过天津海事法院。夕阳余晖,映衬着灰色的法院大楼;空荡荡的大街上,人迹稀少。(本刊记者于宁、郭琼对此文亦有贡献)

  “双面”程伟

  程伟末路

  “双面”程伟

  一位天津海事法院的退休职工至今记得,初到法院工作时,程伟显得“很老实,也不爱讲话”。

  据一位接近程伟的人士介绍,1992年程伟调至海事法院,很让他的银行同事们羡慕——其时天津海事法院隶属于天津港务局,工作人员在享受法院系统待遇的同时,还可以从港务局间或领到一些奖金。]程伟的父母均供职于天津港务局。

  大约1997年,天津海事法院的前任会计退休,27岁的程伟接棒此职。此后,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程伟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私刻公章、财务造假等手段,伙同银行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法院执行款和建设工程款累计1亿多元。这些资金中大部分流向程伟个人掌控的十数家公司——涉及贸易、汽车租赁、办公家具、房地产及证券和期货投资等。案发后,调查显示,程氏企业多为“皮包公司”,现已难觅踪迹,而巨额投资也大都血本无归。

  天津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首批成立的六家海事专业法院之一,其时由交通部委托天津港务局代管,1999年正式纳入国家司法行政管理体系,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高级法院管理。

  海事法院的设立,源于国际贸易和远洋运输业的迅速发展,海事、海商案件层出不穷。目前,我国共设有十家海事法院。其中,天津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为南自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沿海港口及其海域、海上岛屿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连接点在北京的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上保险纠纷案、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案件。

  专业人士说,海事、海商类案件通常涉及轮船以及所运输的货品,因而标的额往往很大。同时,海上运输大都与国际贸易活动相关,因而多涉及外汇资金。

  熟悉程伟的人向《财经》回忆,程伟大规模涉案是在他当上会计之后。那时,程伟明显开始变得“洋”起来——“一身名牌、注重仪表”,通常只抽50元一包的苏烟,据说时常去香港购物和度周末。

  此时的程伟,也渐渐不再是“老实讷言”的形象,从不爱说话,变得“性格外向”。“常请大家吃饭,在年轻人中人缘不错。”一位天津海事法院工作人员说。

  在单位之外,程伟显得更加张扬。程伟的一位朋友告诉记者,程伟在朋友圈中以“人脉广、办法多”著称,“身边总是围着很多人”,经常换车开,“老板”派头十足。和这些朋友在一起时,身为国家公务员,程伟却毫不掩饰自己在外经商的事实,还经常炫耀“和法院领导的关系很好”,能帮人从法院买到拍卖品。

  不过,一位和程伟走得比较近、并且有过生意上合作的朋友告诉记者,实际上,表面“豪爽”的程伟兼具“谨慎”的一面。

  “他爱变卦,疑心重……说好的事情常常不算数。”直到程伟被抓后,这位朋友才明白过来:“可能他知道自己的钱是怎么来的,心里总不踏实吧。他也怕别人骗他,所以压力大,疑心重。”

  下手“建设款”

  程伟大规模贪污和挪用公款,始于2000年,也就是他担任会计三年后。接近此案件的知情人透露,此前其问题集中于“多报销发票”之类,“不算太出格”。

  2000年,天津海事法院新任院长李柏华就职不久,着手安排兴建新办公大楼。2001年底,占地13.5亩、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的天津海事法院新审判大楼破土动工。2003年9月,新大楼宣告竣工,前后只用了一年多的时间。

  天津海事法院办公大楼的兴建,给了程伟一次“初露头角”的“机会”。据知情人士透露,审判大楼的建设资金在1亿元左右,曾一度被上级部门列为“少花钱、多办事”的典范,并广为介绍经验。其时,程伟的“能干”就为院长所欣赏,也曾引致其他同事的议论,“只要工程需要钱,程伟总能及时划拨到位。”

  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下,财政预算拨款是法院收入的主要来源。支出实行科目预算,预算外的钱,一分也不能花。因此,法院进行基本建设,如兴建办公楼等,必须以项目申报的形式报上级部门审批。获得通过后,资金将会拨到法院为此专门设立的账户上。业内人士介绍,这个账户通常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则主要靠法院自身进行。

  实际上,在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大楼的建设过程中,身为会计的程伟已经大大超越了资金划拨人的角色。据介绍,在领导授权后,新大楼在建设中的许多采买都是由程伟完成的。

  有关调查资料显示,面对近亿元的大楼工程款,身为会计的程伟,在向领导表现出其“工作能力”的同时,先后挪用的款项在1000万元以上。

  《财经》获悉,程伟案发后,中国建设银行塘沽分行保税区分理处工作人员李建伟被司法机关带走。有知情人士透露,天津海事法院新审判大楼的建设之所以能够安然通过内部财务结算和外部审计,一个关键环节是其使用了假的银行对账单。

  “大手笔”——挪用执行款

  与法院大楼工程挪用款相比,暂存于天津海事法院账户上的巨额执行款,是程伟更大的一个目标。在程伟的操作中,这是一个更加稳定、也更加便捷的资金来源,它们构成了程伟累计挪用一个多亿巨额资金中的大头。

  执行款是指当事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执行的涉案款(物)。它包括赔偿款、物、违约金、偿还借款、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这本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法院没有权力支配这笔款项,或者从中获得收益。

  可是在现实中,诸种原因使得被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支付执行款,并由法院代为转交胜诉方。而对于执行款的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则,各级法院基本都是通过设立执行款账户来收取执行款。有意无意拖欠执行款(物)给付的情况常有发生。

  在监督缺失以及财务制度虚设的情况下,天津海事法院几乎每日都会有钱款进出的执行款账户,全然处于程伟掌控之内。

  在程伟数次挪用执行款案件中,有一笔执行款高达684万美元。

  2003年10月,天津海事法院公开拍卖了一艘吨位为4.9万吨、名为“海地”(Hidir Selek)的国际货轮。“海地”轮原系土耳其ETA公司所有,因其拖欠德国HSH银行657万美元的贷款,2003年6月,后者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扣押“海地”轮并提起诉讼,申请拍卖该船。在查明事实后,法院核准原告申请,对“海地”轮予以扣押。扣押期满后,由于被申请人土耳其ETA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担保,天津海事法院经公告后将该轮公开拍卖。

  “海地”轮最终以684万美元成交,不仅创下天津海事法院建院以来最高拍卖记录,在当时的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内也颇具影响。在天津海事法院庆祝建院20周年时,此案在回顾展中被列为经典案例。

  据悉,后来“海地”轮案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又提出了上诉。最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上诉。2005年6月,天津海事法院判决德国HSH银行胜诉。据当地媒体报道,赶来旁听庭审的该行副总裁在向院长李柏华表示感谢时,对天津海事法院“公正、高效的工作”给予了极高评价。

  根据有关规定,判决生效半年内,原告或被告须向法院申请执行。德国HSH银行已进行了申请。然而,《财经》从该行代理律师处得知,这家银行尚未拿到这笔钱。截至本刊发稿前,天津海事法院甚至还没有就这个案件召开债权分配会。

  曾在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庭工作的一位前执行员说,按规定,判决生效半年内,法院执行需要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账户所在。对于诉前或诉中提供了财产保全者(如在“海地”轮一案中,已经实行了拍卖),法院只需直接划拨;对于采取提供担保方式的,被执行者除了被告,还有担保者,理论上讲执行也应该不难。

  但他同时指出,执行款的给付还涉及法院内部具体的审批程序,且没有具体的期限规定,因此究竟多长时间能够执行到位很难说清。据他透露,有的法院执行员的权力很大,“和执行庭的庭长打个招呼就可以了”。

  一位接近此案的可靠消息人士透露,这684万美元到账后不久即被程伟转走。仅此一项已占到程伟挪用总额的近一半。

  从程伟跨越多年的作案周期来看,这堪称是程伟的“大手笔”。其时,究竟是何因素促使程伟下此狠手,尚不得而知。

  “程氏公司群”败落

  《财经》从不同渠道获知,目前检方初步确认的程伟案总涉案金额为1.1234亿元;其中,挪用资金1.0109亿元,行贿741万元,贪污384万元。被其挪用的资金中有1000多万元已被追回,其余8000多万元则化为乌有。

  8000多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钱去向如何?《财经》调查得知,除去个人消费和为化解危险而大肆行贿,程伟的钱大多用在开办个人公司上。资料显示,程伟在多家公司中担任法人代表,个别公司则由其亲属出面。

  这实在是一个奇特的景象:程伟身为国家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却能在“八小时之外”开办了大大小小十几家公司而不受约束。据《财经》了解,程氏旗下的公司主要分布在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此外,程伟在上海、杭州和成都等地也设有公司。这些公司从贸易到办公家具,从汽车租赁到餐饮,涉足多个不同领域。

  一位程伟的生意伙伴告知《财经》,程氏旗下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最多时有40多辆名牌进口车——宝马、凌志、奔驰、丰田等悉数在列。程伟案发时,尚有浅蓝色本田飞度、黑色奥迪A6、红色三菱速跑、蓝色丰田RAV4、黑色帕萨特及黑色雅阁等九辆汽车。这九辆车案发后被检察机关扣押,一度停放在海事法院的地下车库中,今年3月中旬被天津市高院买走,所变现的资金被用以弥补执行款黑洞。

  天津开发区唯高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下称唯高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在程伟的系列公司中属于“小打小闹”,从业人员仅十人,但注册资金也达到了100万元;其经营范围除办公家具,还有五金电料、电脑配件,乃至化工产品、日用百货以及农副产品的批发兼零售等。

  日前,记者找到唯高公司的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3号商业用房01号。此地已是物是人非。隔壁一家租房公司的职员告知,唯高公司于2005年7月被查封。当年10月,公司的东西被两辆敞篷车全部拉走。相邻一家小店的女老板则回忆说,唯高公司的办公家具的档次一般,生意一直不太好——“店里始终没什么人”。

  程氏旗下最重要的企业则是天津开发区今朝工贸。这家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为程伟和章建波,法人代表程伟。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钢材、计算机及配件到日用百货、化工原料、电信器材、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同时,工商资料显示,今朝工贸具有除机电产品外的进出口经营权。

  今朝工贸成立不久后,便搬到了开发区内著名的标志性建筑泰达中心酒店内办公——泰达中心酒店顶层设有旋转餐厅,写字楼租金在整个开发区内亦属最贵的之一。据一位泰达酒店销售部工作人员介绍,今朝工贸曾租下酒店20层三分之一的楼面用作办公,面积达460多平米,年租金在50万元以上。

  2004年3月,今朝工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金从500万元猛增到5000万元,股东同时发生更替——程伟的父亲程顺祺以及一位名叫陈闽松者成为新任股东。

  后来证明,这次增资负有使命——其后不久,今朝工贸出现在上市公司太化股份(上海交易所代码:600281)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2004年8月公布的太化股份半年报显示,当年5月,今朝工贸通过法院拍卖获得这家远在山西的上市公司300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0.836%,位列第四大股东。

  有关报告没有透露这次股权拍卖的具体交易金额。根据太化股份2004年半年报,其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为3.05元。由此可推算,程伟这次动用的资金额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

  据一位熟悉程伟的人士透露,程很早便投资证券和期货市场,屡有出手,太化股份不过是其中一单而已。

  除投资法人股,今朝工贸的业务情况目前不详。据今朝工贸2004年度年检报告显示,公司总资产为6349.20万元,负债1620.91万元,净资产4728.28万元。当年营业额只有区区5.89万元,亏损却达到214.29万元。对此,今朝工贸给出的解释是——“前期项目投入,费用上升”。

  尽管如此,程伟仍显得相当自信。当年,今朝工贸在一则网上招聘启事中宣称,“公司经过一年多的迅速发展,形成了以商业贸易为主体的多元经营格局,年产值近千万元,预计今后每年还将以平均26%的速度继续增长……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达1.5亿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

  也许程伟犯案,最初只是出于“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想法,借公家的资金发展个人的事业。程伟的自信,或许来自他对自己“拆借”资金能力的把握,来自他对股市的憧憬,来自他对各类项目“矢志不渝的热情”——但显然,他的美好愿景一个也没有实现。在挪用资金形迹败露后,面对近1亿元的资金黑洞,他选择了逃离。

  “他的公司全是空架子,没有一个赚钱的。”程伟的一位生意伙伴说。

  程伟虽然手握“便宜钱”,但显然并非经商好手。生意场上他也经常被骗。《财经》记者多方调查程伟的8000多万元如何亏空殆尽,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这样回答:“炒股、炒期货赔了”;“被人骗了”。

  程伟的一位生意合作伙伴告诉《财经》:“他有一大笔钱借给香港一家公司做生意,结果被骗走了,程伟的公司也就垮了。”还有一位律师透露,程伟曾被广东一家公司骗走了2000万元。程伟不敢吭声,选择了沉默。

  程伟案发后,除旗下的十几家公司,其名下的一栋别墅以及两套三室两厅的住房也被天津开发区检察院查封。

  程伟的别墅位于开发区最繁华的第三大街西边——“阳光新干线”A区45A。这是一幢坐北向南的三层联排别墅,三卧三卫,外带车库、露台和一个小花园,面积224平方米。据该小区物业介绍,程伟在2004年购置此宅,案发前和妻女一家三口始终居住在此。据悉,这幢别墅其时的售价在200万元左右,装修则耗资50多万元。而今,这座豪宅已在今年2月底被开发区检察院抵给了程伟的一位债主。

  3月1日,记者找到了这幢别墅。跟相邻的几幢别墅相比,这里已是一副败相。从布满灰尘的窗户向内望去,空荡荡的客厅里一片狼藉,几十双鞋散落各处,大人的,孩子的,更多还是女人的。

  在别墅门口,记者看到一张被撕下的白色封条,上面盖有天津市开发区检察院红色印章,日期依然清晰可见:2005年7月12日——这一天,距离程伟事发出逃,刚好半个月。

  应松年:法院也会出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专家访谈

  法院应该是个天然的公正机构,但如果没有监督和制度约束也会出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专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应松年

  □ 记者叶逗逗/文

  程伟系列案牵涉11人,其中有七人来自津门四个不同政法机关。从法院会计人员犯案,到法官出面斡旋行贿,再到反贪检察官受贿包庇,本应体现正义的司法,演变为权力持有者利益均沾的合谋工具。

  针对此案,《财经(相关:理财证券)》记者专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

  《财经》:程伟、张庆钧系列案在司法界冲击很大。你是否认为,法院的执行制度出了问题?

  应松年:这个案件反映出法院执行制度上一个很大的漏洞。执行款的管理问题,是在执行程序后期产生的。本案的问题,反映出法院执行制度须进一步完善。

  解决执行的问题,要提高法院的权威。法院是法治国家保证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防线,也是“天然的公正机构”。这是最基本的法律理念。因此,法院在自我规范、在规则设计上要力求细致、严密、务必慎之又慎,以保证体现在人们心目中的公正形象和真正的权威性。

  《财经》:那么,如何保证法院的公正形象和权威性呢?

  应松年: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和制约。从法院自身来讲,现在各级法院都设立了执行局,强调执行要实现独立,但是这种独立性只是相对的,执行局仍然要听命于法院院长,执行局本身的制度设计也有是否严密的问题。在执行款的问题上,如果法院在其设立的执行账户中,对执行款项有随意的支配权力,就难以保证不出现任意挪用的事情。

  对执行款的管理要引入监督。不仅仅是法院自身内部的监督,还需要外部的监督。无论是群众,还是其他国家机构,人大、监察、检察、审计部门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甚至可以设置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监督执行款。只有定期对此进行检查,而不仅仅是法院的内部操作,才能够防微杜渐。

  《财经》:法院在执行款的财政管理方面是否也需要相应的完善?

  应松年:制度不完备当然是发生问题的原因所在。要从制度上杜绝产生问题的可能。法院怎么将执行款返还到申请人手中,多长时间返还,如何对执行款的进出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登记,还需要完善具体的规则。

  执行账户也涉及同样的问题。我想可以借鉴诉讼费“收支两条线”的做法,在银行设立一个公共的执行账户,所有的执行款、拍卖款都进入这个账户。这个账户应该接受银行的监管。

  建立公开制度。法院应该将执行状况在网上公布,银行在收到执行款后也在网上公布,当事人可以直接查询到本案执行款的动向。这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财经》:这些制度对法官也是一种监督。

  应松年:是的。我们要求法官要有职业道德,要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公正意识,但如果没有监督和制度约束,也会出轨。

  监督还需要依靠媒体,依靠社会舆论。像这个事情,通过媒体把问题披露出来,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有助于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程伟系列案人物表

  程伟:1970年生,原系天津海事法院会计,因涉嫌挪用、贪污执行款、公款1.1亿多元,2005年7月7日被刑拘,7月22日被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刘晓环:1978年生,原系天津市海事法院出纳。2005年7月22日被捕。

  杨勇涛:1967年生。原系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庭执行员。因涉嫌收受程伟贿赂45万元,2006年1月被拘捕。

  郭强:1965年生,中共党员。原系开发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刑侦一科科长,涉嫌受收程伟贿赂10万元。2005年7月12日,郭强向开发区检察院领导交待了受贿10万元的问题。2006年1月16日,开发区机关党委开除了郭强的党籍。目前取保候审。

  张庆钧:1968年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原系开发区检察院反贪局干部。涉嫌收受程伟贿赂606万元人民币,以及数码摄像机等。2005年7月12日被刑拘,7月22日被捕。今年初,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刑一庭以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审判,目前尚未宣判。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李亮:三十四五岁。塘沽法院书记员,2005年7月22日被捕,据称涉嫌收受程伟贿赂60多万元以及介绍贿赂。去年12月,李亮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刑一庭受审,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尚未宣判。

  刘春发:38岁,高中文化,原系开发区法院执行员。2005年7月13日因介绍贿赂被立案并刑事拘留,7月22日被捕。据起诉书称,刘春发在“双指”期间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属于自首。2005年12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刑一庭受审,已取保候审。

  李建伟:原系建行塘沽分行保税区分理处工作人员。据称伪造银行对账单,伙同程伟挪用海事法院审判楼建设工程款。2005年7月被捕。

  罗士伟:原系中行开发区分行工作人员。程伟高中同学。据称帮助程伟公司做假账。2005年7月被捕。

  孟德武:1973年生,原供职工行保税区分行。据称帮助程伟公司作假账。2005年7月被捕。

  唐向阳:程伟公司职员,2005年6月底与程伟一起出逃至成都,7月初在成都被刑拘,后被捕。

  近年来法院执行款被挪用案件

  ▲2002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审判员谭永兴,挪用了1300万元执行款用于赌博,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4年8月,原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卢坚用“拆东补西”的手法,转移支付执行款,自行套取现金百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05年5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执行员李征达,因利用法院执行制度的漏洞,七年间贪污执行款4485万余元,受贿22万元,被判处死刑。

  ▲2005年8月,黑龙江齐齐哈尔昂溪区法院挪用执行款用于购买彩票。

  ▲2005年9月,据浙江省审计厅“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宁波海事法院及下属温州法院将部分执行款收入等共计1196.79万元单独开户,用于职工福利、办公楼装修等开支。

  执行款进法院,给法院人员“监守自盗”和法院“雁过拔毛”创造了可能性

  法院财政体制之弊

  □记者叶逗逗/文

  天津海事法院原会计程伟,一个普通的财务人员,竟然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累计挪用资金上亿元;案发后,更是牵连出若干参与违法犯法的银行职员、接受贿赂而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等。其涉案金额之大,案件性质之恶劣,堪称1949年以来司法系统内部经济犯罪之首。

  该案亦折射出中国法院财政体制上存在巨大缺陷,昭示出对该体制进行规范和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诉讼费沿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各级法院几乎完全依靠各级财政拨款维持运行。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案件迅速激增,法院各项经费支出不断增长,有限的财政拨款越发捉襟见肘。

  由此,一些地方法院采取了以诉讼费弥补财政预算不足的做法。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颁发文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诉讼费用收费标准。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明确了人民法院收费规范。

  在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初,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都是由各个法院自收自支,不纳入财政预算。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全国法院得到财政部门拨给的审判业务经费7.9亿元,而诉讼费补充业务经费达39.1亿元,是财政拨款的五倍左右。

  诉讼费用自收自支增加了法院收入,但由此暴露出的问题非常严重。一些法院乱收费、乱罚款,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一些法院人员还利用监管不力,隐瞒、截留、贪污挪用资金。

  根据《1999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997年和1998年,对全国4500多个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乱收费、乱罚款,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收入,以及挤占、挪用诉讼费、罚没收入和案款等问题57亿元;发现涉嫌贪污、私分和挪用公款案件81起。

  1998年,中央加强对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系统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四部门收费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足额拨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诉讼费仍然以一定比例返还给法院。各地做法不一,有全额返还的,也有差额返还的。

  2000年以后,中央政策强调,彻底落实收支两条线,实现收支完全脱钩。法院的经费拨付完全由地方财政供给,与诉讼费彻底脱钩。

  经历20多年的变革和调整,目前中国法院财政体制基本上形成了以“收支两条线”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为基础的模式。不过,根据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冉井富博士等调研,在实际操作中,法院的财政预算和诉讼收入挂钩的做法仍然比较普遍:经济发达地区法院的案件较多,诉讼收入高,上缴财政经费多,法院财政预算也就比较充足;经济落后地区法院诉讼费用少,地方财政又比较困难,法院经费往往预算较低甚至严重不足。

  执行款盲点

  在财政体制不断变革的同时,法院财务管理制度也在调整并逐渐规范。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法院每年要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拨付所需经费。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法院收入的主要来源;法院的诉讼收费、罚没收入、赃款以及赃物变价收入都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通过专门的银行账户直接上交国库;而法院的支出是实行科目预算。基本的预算科目确定以后,法院报到财政,财政报到人大。只有纳入预算的资金法院才可以用。预算外的钱,一分也不能花。

  财务制度的规范,使得各个法院手里的“活钱”变少了。但法院追求“活钱”的冲动却没有随之减弱。于是,一块“三不管”的“肥肉”——执行款(物)就成为了众矢之的。

  执行款是指当事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执行的涉案款(物)。它包括赔偿款(物)违约金、偿还借款、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从这笔款项的性质看,它是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法院或者法院工作人员没有权力对这笔款项进行支配,或者从中获得收益。

  但在现实中,由于有的案件执行难度较大,加上执行款经常不是一次性能收上来,有时跨度很大,几个月几年不等;有的一笔执行款涉及多个案件、多个当事人,需要法院进行分配、调节;还有找不到执行款的收款人或者收款人不愿意接受执行款的情况。这些原因使得被执行人向法院支付执行款,由法院代为转交执行申请人。

  执行款的管理至今没有统一规则。从调查来看,各级法院基本都是通过设立执行款账户来收取执行款。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给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