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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市民赊购3万彩票未中奖 拒绝认账

重庆晨报 1509 2007-8-1

  赊购32580元的彩票,连个末等奖也未中。彩民陈某承认购买彩票的事实,却不承认赊账,被投注点老板王某某、曹某某告上法庭。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陈某支付所有费用。陈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近日,重庆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赊购3万彩票未中奖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12日下午,陈某来到王某某、曹某某在铜梁县巴川镇联合开办的投注站购买复式“时时彩”彩票。王某某、曹某某诉称:因双方相邻经商,相互熟悉,在陈某的要求下,同意陈某未交纳彩票款项,让陈某投注了彩票,因陈某未中奖,双方核对了购买情况后,陈某离开了投注站。

  庭审中,陈某承认购买了彩票,但对王某某、曹某某所称的未付款事实予以否认。

  录音取证赢了官司

  王某某、曹某某在诉讼中,提供了证人证言及偷偷录的录音,以证明陈某购买彩票未付款的事实。但陈某认为录音资料是偷录的,证明力低,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陈某是否对购买的彩票支付款项。根据双方的陈述,陈某在该时段去王某某的投注站购买彩票是事实,证人证言均证实陈某购买了彩票未付款,但具体金额不清楚,而录音证据可以证实其金额是32000多元,结合王某某、曹某某手中持有的彩票,可以确认未付票款的具体数额。其录音资料虽未经陈某允许,但陈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录音通话内容并非有引诱、哄骗的情形。最后,法院终审判决,陈某支付32580元彩票款。

  赊购32580元的彩票,连个末等奖也未中。彩民陈某承认购买彩票的事实,却不承认赊账,被投注点老板王某某、曹某某告上法庭。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陈某支付所有费用。陈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近日,重庆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